《行政法学研究》审稿制度

 

我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投送本刊的稿件将由编辑部随机分发给责任编辑进行匿名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审。对于文章复制比符合要求、独立作者、字数在8000字以上、符合本刊用稿风格、质量达到在我刊发表基本标准的文章,可以通过初审。

二、责编审稿。对于通过初审的文章将随机分给编辑进行双向匿名审稿。责编对于文章可作出三种处理:一是推荐审稿会审阅;二是要求作者进行修改;三是退稿。推荐审稿会审阅的标准主要有:稿件的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观点正确,见解独到,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论证逻辑严密。对于需要修改的文章,在修改后责编仍可作出以上三种处理。

三、交叉审稿与外审。对于责编推荐审稿会审阅的文章,将有编辑部全体编辑和外审编辑进行双向匿名审稿并提交详细意见。

四、审稿会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单月月初编辑部将召开审稿会,根据交叉审稿与外审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文章是否能够正式录用。

投稿作者可以随时通过该投稿系统查询文章的审阅进度、责任编辑的审稿意见以及审稿会会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