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前红;李世豪;
一般而言,合规是与企业相关联的概念。公权合规理论试图使合规主体突破企业框限而泛化至公权机关,进而将企业合规制度移植至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中,以实现对公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然而公权合规理论存在意涵不明、认知不清、运行不能三个层面的缺陷。从本体来看,公权合规与企业合规在本质上并不相同,公权合规实为公权力合法运行的另类呈现。公权合规理论对国家监督权力配置原则的认识有误,对监察委员会专门监督机关的定位有违宪法原意,“对事监督”的扩权思路也不符合监察监督的优化方向,而且赋予了监察委员会本不应享有的直接立法监督职权。公权合规很难实现企业合规的功能,不仅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很难被移植到国家机关中,而且公权合规的激励效果也远不如企业合规激励那般理想。
2024年05期 No.147 102-1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50K] [下载次数:65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8 ] - 刘权;
数字时代新兴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是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自我规制以弥补政府规制缺陷的现实需要。通过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制度可以促进个人信息处理合规,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合作治理。应区分个人信息的类型和级别,设置不同的个人信息处理数量标准,并明确公共机构必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资质不明,且职位名称存在缺陷,易导致监督职责和非监督职责的合一。为了能够独立有效地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充分保障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履职资源、使其能够便利地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禁止兼任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职位。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不是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只应承担监督责任。
2024年05期 No.147 116-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4K] [下载次数:95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5 ] - 徐晓明;
行政处罚机关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制度,是以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制度目标导向,针对特定类型行政处罚决定建立的行政复议申请便利机制。立足行政先行自纠及充分激发行政程序的纠纷吸纳化解功能,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将行政执法反思评估机制内嵌于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程序之中,是融贯行政复议便民为民属性与行政先行自纠属性、集行政复议程序回应与被处罚人实体请求处理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制度。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运行需防范程序天窗、制度价值贬损、行政复议救济不畅等结构性问题。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需以行政执法反思评估与行政复议申请处理为规范重点加以配套完善。
2024年05期 No.147 132-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2K] [下载次数:67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刘浩;
随着轻罪立法的不断扩张,传统刑法解释的出罪理论需要予以相应发展。程序出罪与实体出罪并不矛盾,程序出罪理论及其相关机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在实体出罪方面,为了有效地平衡轻罪立法的扩张现实,保持刑法与行政法在社会治理意义上的功能协同,以出罪为结果导向的刑行协同在本质上属于轻罪司法能动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刑行协同针对的轻罪规范类型主要是法定刑最高为一年有期徒刑的微罪以及尽管法定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但在司法论意义上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危险犯和法定犯,其中包括一些原先就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类型。轻罪规范适用中的刑行协同内容包括类型明确、解释转换、体系协调与理由说明四个阶段。解释论上的刑行协同一方面能够使一些微罪行为及时被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经由其它法律制裁方式进行规制,从而合理限缩轻罪规范的刑事处罚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相关案件的处理效率,并适当减少一些轻罪处罚带来的附随后果。
2024年05期 No.147 142-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3K] [下载次数:147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