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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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制度
我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作者投稿时不应在文章中出现作者自己的名字或者可以表明作者身份的字样,否则我们将不予审阅。作者应通过本投稿系统进行投稿,不得将文章直接交由责任编辑审阅,投送本刊的稿件将由编辑部随机分发给国内外知名专家审稿。责任编辑也不可自行接受作者稿件,
二、审稿流程
本刊采用网上审稿系统办公后,投稿作者通过注册后方可投稿,稿件的审阅流程如下:
(一)编辑部审阅
审阅标准:稿件应当符合用稿要求,符合本刊的专业范围;不存在剽窃、抄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不存在一稿多投或一稿多发的情况;正文内容层次清楚,达到齐、清、定的出版要求;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及注释、参考文献完整、规范。
如投稿文章不符合上述标准任意一条,编辑部将退回该文章。如该文符合上述标准,编辑部将发与责任编辑审阅。
如果责任编辑的意见为建议修改,请作者将修改稿发至wangdingcupl@163.com
(二)责任编辑审阅
审阅标准:稿件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观点正确,见解独到,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论证逻辑严密。
如投稿文章不符合上述标准,责任编辑将提出不予采用意见,并说明理由。如责任编辑认为该文个别地方经修改后可以采用,则需提出修改建议;如作者接受建议并修改,该文可与其他符合用稿标准的文章一并提交审稿会会审。
(三)审稿会会审:
会审标准:参照责任编辑审阅标准。
会审由主编主持,各责任编辑(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将所有经过编辑部审阅、责任编辑审阅的文章进行集体讨论,讨论后投票表决是否最终采用。文章须经参会责任编辑、邀请的知名专家投票过半数通过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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