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于川;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制度,其基本法律是《行政诉讼法》,其修改与经济政治法制改革密切相关;该法长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其成因也很复杂深刻;该法首次修改时做了许多重要修正,特别是对于立法目的做了调整,并做出与此相关的系列制度改进,但人们对此存在不同看法,遗留一些争议难题;从新法实践看,如不深入认识和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显然不利于准确有效实施法律,故须对主要争议点及修改理据再加深入分析,在法律实施过程给予足够注意,才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治的健康发展,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2017年02期 No.102 3-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2K] [下载次数:21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7 ] |[阅读次数:0 ] - 胡卫列;田凯;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具有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案件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整体上呈现积极发展的趋势等特征。案件线索目前基本来源于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之中,以行政不作为案件为主,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案件所占比例很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主要是基层人民检察院,被诉行政机关主要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整体上呈现出积极发展的趋势,但在如何与《行政诉讼法》衔接、如何定位检察机关主体地位、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认定、诉前程序的定位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科学认识合理的立法路径、诉讼形式上的直接起诉、案件范围的大与小和案件数量的多与少。
2017年02期 No.102 19-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1K] [下载次数:90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78 ] |[阅读次数:0 ] - 于立深;
在行政法理论和司法审查中,辨别行政协议(行政合同)的通用标准是一个具有综合性质的要件标准,其在针对具体问题时并非得心应手。只能以"一案一议"的方式,建立具体合同关系法律属性的判断。在行政私法契约中,并未发生公权力的作用;在行政主体隐身的合同关系中,公权力恰恰可能发挥了作用。删繁就简,可将"公权力的作用"作为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的核心标准,它是二者之间最小的公倍数。契约合意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最大的公约数。英美法上的政府合同并不区分公法与私法,并未影响其法治发达现状。中国正在兴起的公私合作行政中,逐渐使用了政府合同概念。与政府合同理念相契合,从难而易,在立法和司法政策上,可以考虑将含有公共权力、公共任务目的、公共财物等因素之一的合同形态,纳入行政诉讼解纷渠道。
2017年02期 No.102 36-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6K] [下载次数:713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59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