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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伟大实践造就伟大时代,伟大时代催生伟大思想,伟大思想引领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释了党和国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如何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2020年06期 No.124 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5K] [下载次数:5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0 ] - 江必新;
<正>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尤其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020年06期 No.124 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22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5 ] |[阅读次数:0 ] - 公丕祥;
<正>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科学、逻辑严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的法治理论体系,法治价值论是这一科学的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价值论思想,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地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蕴涵与时代意义。
2020年06期 No.124 8-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0K] [下载次数:179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1 ] |[阅读次数:2 ] - 李林;
<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宪法思想立意高远、观点鲜明、思想深邃、内容丰富,具有十分清晰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逻辑。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宪法思想(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20年06期 No.124 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K] [下载次数:207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卓泽渊;
<正>法治中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总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的重要创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理当成为我们的实际行动。最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究竟应该作出怎样的努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此发表一些粗浅的想法,以请教于学术理论界。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20年06期 No.124 17-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8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0 ] - 马怀德;
<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全局,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性提出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政府理论,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核心命题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2020年06期 No.124 2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4K] [下载次数:38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8 ] |[阅读次数:0 ]
- 秦天宝;
作为一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安排,支持起诉担纲着平衡多元起诉主体间关系的重任。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存在依据模糊化、功能虚置化和角色替代化等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应当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制度的改革完善。其功能定位应具体为:以社会组织的原告地位为前提的帮助与协助为模式选择,以作为检察机关的义务与职责为规范定位,和以作为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体现为价值追求。同时,应当在支持起诉之条件、支持起诉之启动、支持起诉之方式和支持起诉之保障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完善。
2020年06期 No.124 25-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8K] [下载次数:274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0 ] |[阅读次数:0 ] - 刘艺;
作为客观诉讼特征明显的新型机制,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具有传统行政诉讼理论难以描述和把握的原因与机理。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案件进行分析不仅具有指导实践的意义,更对理解其制度特性及完善路径具有重要价值。基于客观诉讼的特性,本文将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败诉分为程序性败诉、目的性败诉和制度性败诉。文章结合实践案例深入剖析了三类败诉案件的案情和要旨,指出应明确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特殊起诉条件以得升程序性胜诉能力,建构职权探知主义的审理规则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夯实内外制度要素克服制度性败诉。
2020年06期 No.124 37-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226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6 ] |[阅读次数:1 ] - 郑磊;
在行政公益诉讼总论研究的基础上,分领域展开类型化研究,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一项基础作业。土地具有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资产的双重属性、国家作为土地资源管理者和国有土地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角色,决定了土地行政公益诉讼相较于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土地资源管理职责案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为合理用地的公共秩序,审查难点在于把握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分工与合作关系;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职责案件中的国家利益表现为国有土地资产所有者权益,审查难点在于平衡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第三人利益。以土地管理领域为切入点的类型化尝试,展示出行政公益诉讼分论研究具有传导立法需求信号、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划界与合作、提升办案人员法律适用能力的方法论意义。
2020年06期 No.124 5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6K] [下载次数:931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0 ]
- 杨解君;
在李文亮"训诫"案中,当事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有关言论或信息的行为并不构成"造谣传谣"或传发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也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训诫"行为是否为行政处罚,不能仅从法定名称或形式来确定,而应结合其"训诫书"所载明的内容和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等因素做出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判断,基于此该"训诫"行为应定性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该"训诫"行为在事实认定、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违法情形,有关机关可依法予以撤销,当事人及其亲属亦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所反映出的问题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立法设定上应明确定义行政处罚的概念、实现行政处罚的类型化,在执法实施方面应遵循法治的底线和充分尊重人权。
2020年06期 No.124 64-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下载次数:247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 - 贺译葶;
在公布行政违法信息的法律属性诸说中,是否将其确认为声誉罚实施形式最具争议性。现实中存在将行政违法信息公布全然视为常态性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及非常态性公共警告行为的两种倾向。然有部分公布行政违法信息行为不仅吻合声誉罚之实质判断标准,且呈现出与常态性政府信息公开及非常态性公共警告间截然不同的制度逻辑,印证了公布行政违法信息作为一项处罚措施存在的独立价值。公布行政违法信息作为声誉罚须遵循一定的适用规则以确保处罚效果,为赋予此种处罚形式更大作用空间,可考虑修订《行政处罚法》,适当放宽对处罚设定权的限制。
2020年06期 No.124 78-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27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8 ] |[阅读次数:0 ] - 张运昊;
《行政处罚法》对单位违法的规制存在制度缺失,其主要制度布置被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单行法之中,我国关于单位违法处罚范围的规定前后表现为"行政裁量模式"和"立法羁束模式"。其均未能准确反映单位违法的真实构造而有诸多缺陷。从单位违法的双重构成出发,结合比较法经验,单位违法处罚范围应走向"立法排除模式"。为此,现有的规范体系需加以重塑或者作变通理解:从立法论的角度,须引入正面认定规则与反面排除规则,以全面囊括所有单位违法行为;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等关于单位违法的规定可变通解释为"量罚条款",实现"立法排除模式"与现有规范的融合,降低"立法排除模式"的立法成本。
2020年06期 No.124 90-10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8K] [下载次数:88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0 ] |[阅读次数:0 ]
- 韩君玲;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设定直接关涉公民生存权的实现程度,对其进行规制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日本最高裁判所自1967年朝日诉讼判决以来,基于专业技术性和政策性角度,坚持厚生劳动大臣拥有设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之立场。但是,在21世纪初期废止老龄加算的生存权诉讼中,其又认定对于厚生劳动大臣设定标准的行政裁量应进行判断过程的程序性审查,开始由低密度审查向中密度审查转变。我国拥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权的地方政府在实践中主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日本的相关诉讼判决为我国法院附带审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合法性提供了方法借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立法完善提供了路径指引。
2020年06期 No.124 105-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3K] [下载次数:5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 ] |[阅读次数:0 ] - 徐晓明;
作为一项法律责任类型,从业限制法律责任在我国许多行政许可后续监管领域中得到了运用。从业限制法律责任所具有的权利限制基础性与惩戒严厉性特点,决定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宏观时代背景下,按照行政法治精神构建从业限制法律责任体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从业限制法律责任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的机制属性:一是作为累犯隔离机制,从主体隔断层面促成违法主体不能再犯;二是作为责任附加机制,从特别惩戒层面威慑违法主体不敢再犯。从业限制法律责任体系的法治化构建需要统筹统一性与差异性,在坚持法规以上法律规范有权设定的原则前提下,审慎界定适用范围,建立异议申辩、修复更正和动态退出等程序机制,强化正当法律程序保障。
2020年06期 No.124 117-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下载次数:156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0 ] - 于鹏;冯亦浓;
行政诉讼证明妨碍易发生于证据形成过程中,且通常与严重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竞合。行政诉讼证明妨碍的典型特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双方实施妨碍行为的动机和机会不均等、不作为妨碍行为更为普遍和妨碍法律后果的承担者特定情况下与妨碍主体分离等。以民事诉讼为参照,应从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三方面入手,构建行政诉讼证明妨碍制裁与救济规则体系。其制度要点包括:确立权力控制、回复真实和补偿之法律规制目标,服务于争议解决、权利救济和行政监督之诉讼目的;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改进,加大公法上的不利评价;在证据自由评价说的理论框架内选择适用制裁与救济手段,同时为法官评价设置若干标准;完善民事、刑事责任以及行业规范制裁等实体法层面的规制措施。
2020年06期 No.124 128-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6K] [下载次数:8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6 ] |[阅读次数:0 ] - 李海敏;
我国政府数据的开放实践已有数年,但整体效果却不尽人意,厘清政府数据的法律属性与权属、在精细化区分的基础上确定"服务"与"经营"相容的开放模式,是当下政府数据开放研究的重要任务。数据的价值性、可控性与独立性使其成为一项新财产类型。从国有财产理论来看,政府数据是由地方政府拥有的一项重要财产,其因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同而对应不同的法律属性、适用不同的制度规则:供内部公务使用时属于"公用物"、公共开放时属于"公共用物"、商业化经营时属于"国有私产",由于数据易复制的特性,这些不同使用状态可同时并存。为了避免政府角色混同和职能错位可能给公共利益带来侵害,需在制度上对公共开放与商业化运营进行严格界分。
2020年06期 No.124 144-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2K] [下载次数:36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55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