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编辑规范及业务考核制度
为促进编辑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刊的质量和水平,依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语言文字规范》等法规、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稿规范
审稿是编辑工作的核心,其目的在于依照办刊宗旨和目标决定稿件的取舍。执行编辑、责任编辑、主编必须以对社会、读者、作者和期刊负责的严谨态度,认真做好审稿工作。执行编辑审阅、责任编辑审阅、审稿会会审等各审稿环节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查把关。
(一)审查稿件的政治质量
1.稿件内容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论点在学术讨论的范畴之内。
3.不涉及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4.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
(二)审查稿件的学术质量
1.稿件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观点正确,见解独到,具有原创性。
3.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
4.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论证逻辑严密。
(三)审查稿件的规范性
1.稿件应当符合用稿要求,符合本刊的专业范围。
2.不存在剽窃、抄袭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不存在一稿多投或一稿多发等学术不端行为。
3.正文内容层次清楚,达到齐、清、定的出版要求。
4.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及注释、参考文献完整、规范。
二、编改规范
编改加工是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修改、润色、规范的编辑劳动过程,对提高刊物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责任编辑修改、加工工作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责任编辑在对稿件进行编改加工前,应对稿件进行通读,避免改到哪里算哪里,甚至编改过程中出现新错误。
(二)改正文章中思想观点或内容有错误的地方,特别应注意审查带有政治性差错的问题。
(三)对文章中存在文字、标点、语法逻辑以及知识性错误及叙述不科学、不严谨的地方逐一改正。
(四)删除跟主题没有关系或关联不大的枝节和前后重复的内容。
(五)在不改变作者原意的前提下,对文章结构进行合理化调整,对文章内容进行合理加工、修改润色。
(六)核对引文。特别是一些经典著作中重要引文,要对照原文查校,防止引用时脱字、误字和断章取义。
(七)核对原稿是否存在一稿对发、抄袭剽窃现象。
(八)统一全稿的格式。
1.统一稿件中的人名、地名、年代日期及专业名词术语等,做到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前后保持一致。
2.统一稿件正文的段落层次,做到层次清楚规范、前后一致;
3.统一注释和参考文献的编排体例,做到符合国家标准。
4.对文、图稿中容易混淆的字母(或拼音字母)、符号、正斜体、黑体字应批注清楚,前后保持一致;
5.统一公式书写格式、表的格式、图的格式,对不符合开本和排版要求的表格和图稿,应做出技术处理,做到统一、规范;
三、校对规范
校对工作是责任校对发现稿件的文字、语法、图表等方面的错误并改正的过程,是保证刊物编校质量的重要步骤。校对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校对符号及其用法》、《语言文字规范》等国家标准。
(一)校正内容中的文字、标点或语法差错。
(二)校正文字遗漏,名词术语、译名、年代、数字、公式、符号不统一或排错之处。
(三)校正因版面移动而造成的页码和脚注发生的相应变动。避免因版面变动而出现的上下不衔接、掉段或重复排行等现象。
(四)校正图位不正、字体斜歪、繁简体混用、掉字、反贴等问题。
(五)校正文章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中不规范的地方。
(六)校正文章注释、参考文献中不符合规范之处。
(七)校正因文稿排版周期过长而出现的内容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之处。
(八)校正作者署名单位、作者姓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以及来稿日期、基金项目等信息中出现的遗漏或不真实之处。
(九)进一步统一全稿格式,做到符合标准,准确无误。
四、编排规范
编排规范是对刊物编排的形式要求,是刊物质量的外在反映。刊物编排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刊物编排严格执行以下国家标准。
(一)《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国家教育部);
(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国家新闻出版署)。
五、审核规范
审核工作是对刊物的政治质量、学术质量、编校质量、编排质量的最后把关,是执行编辑、主编对审稿、编改、校对、编排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进行检查修正的最后机会。同时,也是对责任编辑、责任校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对复核工作有以下具体要求。
(一)审查有无政治性和技术性的错误,有无泄密之处。
(二)审查封面、扉页、版权页上的内容是否正确无误。
(三)审查摘要、关键词、英文翻译是否符合规范。
(四)审查作者署名单位、作者姓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及来稿日期、基金项目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五)审查目次标题与正文标题(含页码)是否对应。
(六)审查正文的标题层次和体例格式方面是否规范。
(七)审查注释及参考文献各种要素是否齐全、规范,是否与正文对应。
(八)审查稿件对国家标准的贯彻情况(如物理量名称、计量单位和通用符号等)。
(九)审查排版格式有无明显差错或不妥之处。
(十)审查稿件正文、表、图处理等是否符合齐、清、定的要求,对能否交付印刷做出结论。
(十一)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审稿、编改、校对、印刷方面的问题做记录,进行分类量化统计,作为检查、评估责任编辑、责任校对、承印单位等不同环节工作效果的主要依据。
本规范为《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内部管理制度,已经经编辑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 并由编辑部执行。
六、业务考核制度
对于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编辑部将取消其编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