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恒山;
科学立法需要科学地、恰当地规定权利。这种权利规定除了要符合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目的之外,在语言形式上的要求就是用语精准、语义明确、行为导向明晰。这要求立法者必须注意权利规定所使用的一般语言范式和特殊语言范式,坚持以明确的行为作为权利载体,避免以某种利益、以具体实物、以某种价值作为权利载体。为避免立法中权利概念呈现自我矛盾的两种语义,需要在立法中引入“法益”概念。以“法益”来统称那些需要以对他人的义务规定来提供保护或提供满足的被动性利益,它们包括“本益”“名益”“公益”和“权益”。
2025年02期 No.150 80-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29K] [下载次数:43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 - 李建伟;
吊销、破产、简易注销等机制在近年来清理僵尸企业的实践中都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有必要构建和完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法律机制。比较域内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强制注销、强制除名等多种制度具有差异性,应该坚持以强制注销为核心的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建构,同时注重发挥我国既有制度如吊销机制的协同作用,注意健全配套机制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最后,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督促、惩戒机制以促进企业自行清算后退出,减少对强制退出机制的过分依赖。
2025年02期 No.150 101-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9K] [下载次数:60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4 ] - 董皞;程斌;
为了充分发挥区际行政协议在粤港澳合作中的独特价值,必须对其性质和效力加以明确。以协议内容能否直接执行为标准,可将粤港澳区际行政协议划分为规则类协议与规划类协议,需要分别认定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规则类协议属于行政契约,当前仅具备软性约束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应当赋予其法律效力,短期内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批准,未来则可以考虑授予行政机关缔约权并赋予规则类协议法律渊源的地位。规划类协议只有契约之形而无契约之实,属于一种特殊的政策性文件,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2025年02期 No.150 117-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7K] [下载次数:3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1 ] - 张军荣;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爆发式增长引发了数据风险及监管难题。为明确AIGC的溢出风险并确立相应的监管规则,通过梳理AIGC在各典型应用场景的发展现状,厘清了AIGC存在的数据污染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数据歧视风险和通用性伦理风险。通过对比国内外AIGC监管的制度内容,发现当前监管模式存在人力监管能力不足、“产品”质量标准缺失、数据歧视监管规则缺失、分级管理规则模糊四个方面的缺陷。相应地,提出了建立以技术监管规则、质量标准规则、无歧视规则、分类分级规则等为基本内容的AIGC监管体系。
2025年02期 No.150 129-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2K] [下载次数:10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9 ] - 石晶;
风险社会中的新兴科技行为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相较于受到行政规制的一般行为而言具有多元风险性。对蕴含风险的新兴科技行为进行行政归责挑战了传统行政处罚体系。以人类基因编辑行政处罚为考察对象,发现风险社会背景下的行政处罚归责困境在于对责任主义立场的冲击、对具体危害结果的背离、对客观因果关系的突破。由于不同法益类型和不同归责功能影响归责要件的形态和证明程度,故破解归责难题需要遵循类型化思路。在区分物质性法益与精神性法益、惩戒功能与预防功能的基础上,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处罚归责标准的层级化构建体现为:侵害物质性法益的惩戒归责标准、威胁物质性法益的预防归责标准、侵害精神性法益的惩戒归责标准、威胁精神性法益的预防归责标准。风险归责原则统摄之下的不同归责标准与特定的主观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相对应。
2025年02期 No.150 142-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5K] [下载次数:7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