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必新;邵长茂;
给付行政时代的来临使国民共享权之保障成为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与传统行政程序相比,给付行政程序因承担了国民共享权的保障任务而体现出诸多不同的法律特色,包括去高权性、积极行动、信息支持、关注正当程序、高度强调信赖保护等。这些变化引发了行政法的主题变更、结构性变革以及角色再造,促其渐变为以平等为时代主题的、作为沟通过程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的行政法。
2009年04期 No.68 3-12+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3K] [下载次数:140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6 ] |[阅读次数:0 ] - 王振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2009年04期 No.68 13-20+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6K] [下载次数:16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5 ] |[阅读次数:0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由于《条例》本身需要明确的问题很多,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其实施效果不佳。当大量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后,法院对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裁判方式等问题的把握缺乏相关的界定标准,导致对裁判标准的尺度掌握不一,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具体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实证样本探求立法本意,明确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路与裁判标准意义重大。
2009年04期 No.68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K] [下载次数:211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1 ] |[阅读次数:0 ] - 黄学贤;吴志红;
作为实行行政科层制职权分工的国家弥补分工不足的必要手段,行政协助应首先被定位为一项处理行政机关之间合作关系的原则,这早已被域外相关立法所肯定。对行政协助的程序进行研究不能简单借鉴域外立法经验,而是必须以相关理论研究和行政程序法治的整体建设为基础,正确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行政体制和行政习惯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我国的行政协助程序立法模式,最后再从细微处入手全面构建我国行政协助程序制度。
2009年04期 No.68 29-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下载次数:82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5 ] |[阅读次数:0 ] - 湛中乐;苏宇;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如何界定,成为整个信息公开法制的关键。为防止排除范围被行政主体滥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它排除公开的范围应得到妥善界定。分析以上排除公开的范围,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概念的内涵进行适度收缩,同时要建立价值衡量的原则、明确排除范围的具体子类型、采用梯次化的概念内涵构造以及保证必要的监督空间等,为实现信息公开的价值而策略性地调整信息公开的排除范围。
2009年04期 No.68 36-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下载次数:310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2 ] |[阅读次数:0 ] - 章志远;
"烟民被拘案"为澄清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裁量基准认识误区提供了难得的鲜活素材。裁量基准的制度功能在于追求个案尤其是典型个案的正义,其要义是限制而非消灭一线行政执法机关的裁量空间。为了实现这些基本功能,应当倡导一种理性的裁量基准运作模式,通过主体间权限分工、智识资源整合、程序制度设计等方式提升基准对裁量滥用的遏制作用。
2009年04期 No.68 45-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下载次数:107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2 ] |[阅读次数:0 ] - 倪洪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局之年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的调查结果表明,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条例》第23条是行政主体拒绝公开信息的主要挡箭牌。同时,律师是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正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集中涌现;涉访信息公开比例较重;区县机关成为我国社会矛盾和信息公开案的高度聚集区与集中爆发区;原告胜诉率偏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闲置等现象突出。
2009年04期 No.68 52-61+1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9K] [下载次数:14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8 ] |[阅读次数:0 ]
- 应松年;
中国古代有发达的行政法规范,但无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更无行政法学。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学源于一个世纪前对日本法学的继受,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旧六法,行政法学一时沉寂。20世纪50年代一度改弦更张学习苏维埃法,但不久行政法学教育和研究陷于全面停顿,30年前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得以恢复并迅猛发展。行政法学自身枯荣与国家命运休戚相关,行政法学的历程折射了时代的变迁。
2009年04期 No.68 62-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16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9 ] |[阅读次数:0 ] - 莫于川;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需要积极适度、刚柔相济的政府干预;加强行政指导是提升政府的危机干预能力的一个切入着力点;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理性选择;应当通过创新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制度、提升政府的危机干预能力。
2009年04期 No.68 68-78+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1K] [下载次数:7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娄耀雄;
电信网络资源的稀缺性要求对从业者进行总量控制,这是行业初期采用特许入门的经济学基础。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可以最大程度地与运营资格剥离:只有涉及使用稀缺资源的领域才有必要保留特许。待行业发展成熟后,管制重点不在入门,而是以清晰的权利义务规范为依据的日常监管。如果不涉及稀缺资源使用权分配,可不设入门许可,或采用登记制。欧盟电信框架指令和美国1996年电信法皆反映了此立法趋势。
2009年04期 No.68 79-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0K] [下载次数:34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0 ] - 吴红宇;肖帮华;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2009年04期 No.68 87-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K] [下载次数:7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7 ] |[阅读次数:0 ] - 李煜兴;
伴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传统公共行政日渐向区域行政拓展,并推动行政法的转型与变迁,区域行政法得以孕育。区域行政法以"新区域主义"为理论支撑,是跨行政区划政府间协作行政基础上行政法的新发展。区域行政法在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与行为机制方面存在着区别于传统行政法模式的显著特征。
2009年04期 No.68 92-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9K] [下载次数:6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0 ] |[阅读次数:0 ] - 吕尚敏;
从司法技术的角度看,首长应诉制度存在"去专业化"之倾向,无助于提升司法的公正性。但此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法院司法审查权能之实际不足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之整体危机,并对行政纠纷之彻底解决有所助益,故其在当下具有一种作为权宜性策略的适行性。但是,《行政诉讼法》不宜直接规定首长应诉制度,而仅需对被告委派代理人出庭作出一般性宣示。
2009年04期 No.68 98-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6K] [下载次数:102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0 ] |[阅读次数:0 ] - 罗智敏;
瑞典创设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一百多年后,为解决三权分立与代议制的危机,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监察专员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手段在世界上广泛传播。监察专员具有地位独立、程序简洁、形象公正、权力独特等特征,深受公众信任。近些年来监察专员在保护人权、反对腐败、促进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保护集体利益和分散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2009年04期 No.68 104-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下载次数:124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56 ] |[阅读次数:0 ] - 谢小剑;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检察一体化改革具有极端性,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令。但是,域外各国为了防止上级检察官滥权,对指令权进行限制。同时,下级检察官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有异议权;表示异议后,上级检察官应行使职务承继权或职务移转权;下级检察官违反指令作出的决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应当借鉴上述经验,纠正片面强调上级检察机关指令效力的极端化改革。
2009年04期 No.68 112-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K] [下载次数:5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2 ] |[阅读次数:0 ] - 王柱国;
学生的惩戒分为事实上的惩戒、法纪上的惩戒和学业上的惩戒。由于惩戒对学生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必须加以制约。首先确立比例原则从宏观上保障惩戒的必要性,其次通过正当程序制约惩戒过程的恣意性,最后通过申诉与诉讼方式排除惩戒的违法性。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惩戒程序、申诉范围、复议方式、惩戒的可诉性等诸多方面存在缺漏,有待修正。
2009年04期 No.68 118-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4K] [下载次数:69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24 ] |[阅读次数:0 ] - 熊樟林;
作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为的上位概念,"非强制行政行为"从提出到广泛引用一直缺乏学理论证。实质上这一概念本身的存在意义及其科学性是存有质疑的,在"新公共服务理论"背景之下其更加显露。相反,"非正式行政行为"则在语义上更具科学性、内容上更具全面性和功能上更具现实性。
2009年04期 No.68 124-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8K] [下载次数:144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0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