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建顺;
为摆脱地方干扰,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而作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来推进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宪法、法律赋予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有效运行。这种做法实为改革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故而需要宽容、理解和支持。但是,改革试点也面临着如何符合实定法相关规定的挑战。对于确实具有合理性和实效性的改革举措,应当通过修法予以合法性支撑。不应将集中管辖确立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制度,因为它不能有效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无法充分利用各级法院既有资源,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悖;要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真正确立尊重法院裁判的行政责任体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试错探索予以科学评价,对实践和理论误区予以逐步矫正,确立正确的方法论和科学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以基层管辖、本地管辖等法定管辖为一般管辖,以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等裁定管辖为补充管辖。
2014年04期 No.88 3-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3K] [下载次数:371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0 ] |[阅读次数:0 ] - 湛中乐;赵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治体系现代化。而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整个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时期,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必将助力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推进。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关键在于消除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制度性障碍,有针对性地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称的司法审查制度。
2014年04期 No.88 20-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0K] [下载次数:18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4 ] |[阅读次数:0 ] - 黄学贤;
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自《行政诉讼法》规定以来,虽不断发展,但在制度规范和实践操作中均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出地表现在因基本依据之间的矛盾、裁执分离模式处境尴尬等导致的模式不定,需要明确。因法院内部在立案、审查、执行各阶段机构不一;法院对于撤回执行申请的处理不统一;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送达主体不清、程序不明等造成程序上的混乱,需要整合。因法院审查方式不明确;法院审查标准难以把握;法院审查后果的多样化等而产生的审查不清,需要规范。因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过窄,条件不具体;未赋予被执行人对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的救济权而表现出的保障救济不足,需要弥补。
2014年04期 No.88 30-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9K] [下载次数:237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8 ] |[阅读次数:0 ] - 杨临宏;
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诉讼法》既存在制度空白,也存在制度缺陷;既存在法内问题,也存在法外问题。主张修改时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修改策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重点注意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立法目的上应当以规范行政诉讼行为为原始目的,其他皆属于派生性目的 ;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应当引入问责机制,通过问责突破执行难。
2014年04期 No.88 48-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6K] [下载次数:183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王学辉;张治宇;
国家治理体系包括"道"和"术"两大内容,"道的现代化"和"术的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根本目标。其中"道的现代化"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基础所系。"诸神之争"是中国"道的现代化"面临的历史情境。无论是"决断"还是"商谈"都无法化解诸神之争,以合作作为价值共识却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现代国家治理应该最大程度地的促进社会合作,提升社会合作的水平。法律既不应该以权利为本位,也不应该以义务为本位,而是应该以合作为本位。行政法既不是控权法,也不是平衡法,它应该是构建、保障和修复良性官民合作关系的法。
2014年04期 No.88 54-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95K] [下载次数:149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0 ]
- 熊文钊;史艳丽;
目前,我国仍然面临制度短缺和法制不健全的问题,现实的法律与政府的自身改革经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张力。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整个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借助宪政和法治的精神、原则,以法律的方式进行制度重塑,明晰行政改革权的相关问题,实现行政编制的政策调整转向法律调整,明确政府职能的目标与定位,健全政府组织法体系,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重新调整和配置行政权力,使其合乎法治化的要求,破解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体制性障碍,防止行政体制改革失范与无序。
2014年04期 No.88 63-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4K] [下载次数:187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9 ] |[阅读次数:0 ] - 金国坤;
国家治理体系的主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行政组织是主要的主体,而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政府现化代是关键,法治化是保障。在治理视域下,行政组织法不再仅是政府内部的结构法,而是包括协调党政群关系、体现共同治理的治理主体法。从优化组织结构,体现党政群协调共治出发,积极回应国家治理现化化对行政组织的要求,通过行政组织立法明确行政组织的职权范围,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部门和地方间的横向协作关系法律化,确立社会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2014年04期 No.88 72-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13K] [下载次数:14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38 ] |[阅读次数:0 ] - 钱宁峰;
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来源于苏维埃行政法实践,其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模式,既不同于大陆法系模式,更不同于英美法系模式。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在于以国家管理机关为中心安排法律结构和法律位阶等级体系的模糊性。在当代中国,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应该进一步完善。首先,以组织法律来构建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体系是必要的。其次,以宪法为指导,确立行政组织法律主义这一组织法治原则。再次,在既有法律基础上构建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模式。最后,重视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管理法或行政作用法的密切联系。
2014年04期 No.88 81-90+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8K] [下载次数:999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 ] |[阅读次数:0 ] - 张力;
在现代国家与社会,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城市法律理论,但在现有研究中,城市并未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尤其是行政法概念而存在。由于缺乏主体地位以及内部行政组织的单一化,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实际上处于隐匿状态,对此,需要从组织法视角切入,在行政组织多样化和行政权力自治化两个方面加以重构,以构造一个主体化的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借助对城市权力问题和公共自由的思考,行政组织及其相关法律理论也需要进行更新和再造。
2014年04期 No.88 91-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3K] [下载次数:62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