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奇;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具有一体两面的特点,并由此产生通过贸易规则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新问题。由于数据的多维度,使得以WTO为代表的传统多边贸易规则体系陷入回应困局。通过深入比较美国、欧盟和中国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不同模式,本文认为在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已出现兼容性区域贸易规则的演进趋势。为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多边贸易规则的形成,我国应进一步坚持多边主义立场,充分利用WTO的多边谈判功能,积极参与电子商务JSI等诸边协议的谈判;统筹安全和发展,采取务实和灵活的态度,在新的跨境数据流动多边规则中充分维护我国利益;同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步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的国内机制,以期构建我国治理跨境数据流动的一体化贸易规则体系。
2022年04期 No.134 50-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7K] [下载次数:317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3 ] |[阅读次数:0 ] - 洪延青;
从“执法司法目的数据跨境”与“业务目的数据跨境”相互作用角度出发,可以发现目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体系的碎片化发展路径中,出现了新的分裂倾向。首先,大国博弈造成了出于防范外国政府获取数据的目的而限制境外业务开展及伴随的数据跨境流动。其次,美欧等国家试图就“执法司法目的数据跨境访问”基本原则达成一致,以此作为相互信任的内涵,意将不符合其政治司法传统的国家排除在“业务目的数据跨境流动”的圈子之外。再次,跨国经营的科技公司主动调适自己的跨境业务运营模式,减少或者自绝数据跨境流动,以适应地缘政治造成的压力。这三方面发展加剧了全球系统性分裂,并可能对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国及早辨识上述趋势并开展应对。
2022年04期 No.134 6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下载次数:350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68 ] |[阅读次数:0 ] - 刘金瑞;
数据跨境流动不仅涉及跨境贸易问题,也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司法执法管辖带来了重大挑战,目前的数字贸易谈判无法承载这些关切。对此,我国提出了数据跨境安全流动理念,构建了双轨多层次规制制度,包括重要数据出境管理制度、个人信息跨境提供制度、司法执法跨境调取数据制度等。迈向数据跨境流动全球规制,要促进正当可控的数据跨境流动,基于风险关切进行类型化监管,统筹域内外法治推动制度兼容。关键是构建兼容性规制框架,主要包括防范国家安全风险应厘清重要数据范围以明确“负面清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应健全跨境问责制以缓和事前监管压力,维护司法执法管辖应关注数据访问权而非依赖本地化存储。
2022年04期 No.134 73-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8K] [下载次数:39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2 ] |[阅读次数:0 ] - 何波;
2021年,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两个高水平数字贸易相关协定,并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不仅是上述协定的核心议题,也是影响中国加入进程的关键因素。在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中,中国面临着三方面的严峻挑战,即国际数据跨境流动规则高水平发展的外部压力、国内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法律制度的适恰性障碍,以及来自发达成员排斥和干预的风险。随着中国日益深度地融入国际数字贸易,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国内法律中关于数据出境渠道、安全评估适用等制度内容,积极化解外部压力风险,逐步提升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的“制度性话语权”,推动中国早日顺利加入相关协定。
2022年04期 No.134 89-1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下载次数:558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18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