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投稿须知

 

为提高本刊办刊水平,本刊来稿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刊用。敬请投稿者遵循。

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应在8千字以上,最长不超过2.5万字。

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参见本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

三、引注一律采用每页单独编码脚注形式。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著的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

四、同意《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五、《行政法学研究》支付稿酬,并赠送样刊2册。

六、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者同意自投稿之日起,将其在我刊投稿的著作权及相关财产权转让给《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包括对文章的全部或部分享有但不限于以下专有使用权、修改权、汇编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网络出版及信息传播权;许可取得《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授权的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和网络、数据库检索和收录;允许或通过各种介质、媒体以及其他语言文字出版和使用本文的权利;以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或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方式使用本文。

 

《行政法学研究》格式规则

 

第一编 总体格式规则

 

主标题为宋体小二加粗居中;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不加粗居中;二级标题为楷体五号不加粗,但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三级标题为宋体五号不加粗,但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功能定位之反思与修正

(宋体小二加粗居中)

作者姓名(右对齐,楷体加粗14号)

摘  要:(黑体五号不加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功能定位是起诉期限制度建构过程中的基础环节与关键步骤,决定着制度的整体架构与具体规则设计。(仿宋五号不加粗)

关键词:(黑体五号不加粗)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功能定位;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诉权的时间限制(仿宋五号不加粗,三到五个关键词,以分号隔开)

 

一、问题的提出/引 言(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不加粗,居中)

注意:若开头为“问题的提出”,必须加中文序数,即“一、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提出必须明确提出问题,突出问题意识,同时应当保证一定的篇幅。(至少1000字左右及以上)

若开头主要是研究背景的介绍或交代,就应当改为“引  言”,须加中文序数,即直接“一、引  言”,且“引  言”二字中间必须空一个中文字符。

 

二、起诉期限功能定位(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不加粗,居中)

(一)起诉期限功能定位之“一元”说(二级标题楷体五号不加粗,提头空两个字符)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指行政争议能够诉诸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有效期限。(正文宋体五号)

1.“一元”说之评析(三级标题阿拉伯数字加点“.”宋体五号。但是,本刊建议原则上避免使用三级标题,建议直接在正文中交代论证逻辑层次,请作者视情况调整)。

 

三、结  语(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不加粗,居中)

注意,最后不论是“结  语”还是“结  论”还是“余  论”,须加中文序数,要与“引  言”二字一样,中间必须空一个中文字符。

 

第二编 具体格式规则

 

一、中英文摘要和基金项目

 

1.摘要字数在300-500字左右;关键词原则上应当是直接从论文题目、摘要或正文中抽取,数量约3-5个。

2.作者信息在第一页注释部分说明,需要在标题下作者姓名(右对齐)末尾加引注星号,并在注释第一行说明。属于基金项目的稿件,应注明立项年度、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并在第一页注释第二行说明,与作者信息对齐。(宋体小五号不加粗)。例: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作者信息应包括作者单位与职称)。

基金项目: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健康权保护的公私法协动进路研究”(项目批准号:21CFX049)。

3.英文翻译应当对文章标题、作者信息和摘要、关键词进行翻译。

Abstract, Key Words ”均加粗,其中Key Words中间应当有空格;每个关键词首字母应当大写。例:

Key Words: Employment Restriction by Administration; Behavior Punishment; Effectiveness; Criminal Occupational Prohibition

 

二、注释规则

 

本刊注释规则采用由法学类刊物共同制定的《法学引注手册》的注释规则。主要规则如下:

1.引用文献一律采脚注形式,每页重新编号,每行注释提头两个字符(非全篇连续编号)。不设文后参考文献。

(1)原则上,正文中所有的引注圈①应当在标点符号后面:

例如,对引号内的句子或短语进行引用,引注圈①紧跟该引号:行政执法的“具体结果这一环节”,应当……。

再如,对一整句话的间接引用,引注圈①紧跟最后的句号:有学者专门研究了基本行政法的路径确立、模式定位和体系结构问题。

又如,对一句话的前半部分引用,引注圈①紧跟中间分号或逗号:在大陆法系历史上,法国1807年制定《民法典》(又被称为“拿破仑民法典”)兼有守成、统一和更新三重目的;德国1896年制定《民法典》最主要目的就在于统一;1990年,东西德统一条约中的重要举措,就是通过联邦德国的统一法典在民主德国生效的方式来维护国家统一。(其中,引注3是对前面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两个分号内容的间接引用)

(2)例外时,正文中的引注圈①紧跟正文,置于标点之前:

例如,对句子中一部分短语或词汇的引用:这条对公民人身自由限制的规定与《宪法》第37条第2款不一致,因为“逮捕”尽管来自刑事诉讼法,但宪法概念的含义不能直接由法律来界定,因此“逮捕”能否扩大解释,逾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其中,对黑塞书的引注①是对该部分但宪法概念的含义不能直接由法律来界定的间接引用,不包括前面我国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表述部分)。

(3)原则上,文字表述中间不应当加引注圈①,此时要么对引用的词句短语加引号之后再加引注圈①,要么按照前述规则挪到标点符号前后去:

例如,地方立法设定的许可主要是关于不动产或设施的许可(如工程建设许可、道路停车许可)以及涉及地方公共服务的许可(供水供热许可、公共汽车运营许可),这些事务属于典型的地方性事务就是本文所归纳的实际情况。(注:这种引注方式是错误的,应当避免直接在文字表述中间加引注圈①,此时要么对“地方性事务”加引号后再加引注圈①,要么视情况按照前述规则挪到句号前面或者后面去)。

全文必须严格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的,标明具体信息所在文献的页码,间接、概括性引用的,标明信息所在文献的具体页码或起止页码。起止页码之间用短横线连接。间接引用应在注释文献前标注参见(英文为See二字。引用非原始文献,即转引,应先注明原始文献的注释信息,然后以“转引自”加出处。

对同一个文献多次引用,每次引用都应当将引注信息写完整,但每篇文章对同一文献的重复引用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

2.引源为著作的,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若年内多次再版的,注明年月)、引文所在页码。外籍作者加注国别,译者。

例: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出版社若为我国台湾地区,不加地区前缀,直接表述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三民书局等)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美]为全角括号,不是偏下的括号[]

《宪法学》编写组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14页。

3.引源为论文的或新闻报导的,注明作者、篇名、刊载的报刊、著作名。刊于报纸的,注明年月日、版次。刊于期刊的,注明期次、页码。辑录于著作的,注明所载著作作者(或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页码。

例:李立:《基层依法行政为何缺乏动力》,载《法制日报》2008年1月14日第8版。

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载《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82页。期刊引注一定要准确标明引文信息的具体页码编号或页码范围;期刊名称有括号的,一定要把括号拿到书名号外面去,例如《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张泽涛、李登杰:《冲突与平衡——在私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注意:多个作者之间用顿号隔开)

朱晓璇:《李达法哲学思想研究》,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页。(注意:学位论文必须依次标明学校、年份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字样,其中不加学校二级学院名称。同时,最后必须注明具体页码。多个单独页码则用顿号隔开,如第7、9、11页;连续页码区间则用短横线连接,如第12-18页

4.引源为网文的,务必追溯到该文的最初出处(一般网络上的新闻报道,都出自报纸期刊);尽量减少引用互联网内容。引用网文要求注明网站名称、访问地址、最后访问时间。最后加句号,且句号在小括号外部。

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340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26日)。

赵耀彤:《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26日)。注意:最后访问时间的句号都在括号外

5.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英文注释必须为Times New Roman体

以英文为例,书籍名斜体不加引号,文章名无需斜体且加引号,期刊名斜体且不得简写。再次引用同一资料时,仍然需要完整注明作者姓名、文献名和页码。具体格式举例如下:

(1)专著

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S.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World Politics in Transition, Boston: Little Brown Company, 1997, p. 33.

(2)论文

James Q. Whitman, “Enforcing Civility and Respect: Three Societies”,The Yale Law Journal, Vol. 109, No. 6, 2000, p. 1382.

(3)文集中的文章

Steve Smith, “New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69-170.

6.引源为判例的,注明审理法院名(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文书类型。

例: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行终245号行政判决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终793号行政裁定书。

(裁判文书年份加中文小括号;文号前面不要字第两个字;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年份编号同样用中文小括号。)

但是,政府公文编号为六角括号。例:《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荣政发〔2019〕1号)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注明发布机关、指导性案例序号,并在括号内标注发布年份。

例:荣宝英诉王阳、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2014年)。

 

三、其他格式规则

 

1.文内附有图表的,须有图名和表名。若有多个图表,须分别注明图序号和表序号。表名写在表格上方,图名写在图片下方。表名或图名为黑体,图表的序号之后空两个字符(不加冒号)。图表在正文中的位置,遵循“先文后图(表),图(表)随文走,图(表)文呼应”的原则。图表须合乎规范,不能有重叠、超出版面等情况;应用WORD制作,利于变动、排版。

2.正文以及脚注中所有的法条编号都为阿拉伯数字,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第3款第2项规定:“......”。

3.全文所有的阿拉伯数字和英文词汇、句子都用Times New Roman体,(在全选调整之后。注意正文中的引号应当为中文引号,即“”,而不是英文引号“ ”)。

4.所有引注需要保证准确性,确保参考文献作者、文章名、杂志名、期号、页码等没有偏差;要尽可能删去没有实质性参考的多余文献;要正确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直接引用的在正文中必须有引号“”,间接引用必须在脚注前加参见

5.我国台湾地区的文献应当进行从严把控,所有正在实施的法律文本名称、官方机构名称等全部加引号,如“冤狱赔偿法”“司法院”等。如果不是法律文本名称或官方机构名称,则不用加,如台湾行政法、台湾行政法学会不用加引号。

6.法律法规在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当用全称,再经括号注解后更换简称。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7.引用案例涉及当事人姓名的,应进行匿名化处理(指导性案例除外),仅保留当事人的姓氏,并对其名使用“×”进行替换。

例:“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匿名化处理为“田×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谢文彬诉广东省司法厅案”匿名化处理为“谢××诉广东省司法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