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研究》“三审三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内部管理,促进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期刊学术水准,依据《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语言文字规范》等法规、标准及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刊方向。“三审三校”各环节要始终重视意识形态审查,各环节责任人承担起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责任。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学习交流会,增强编辑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三条 遵守客观公正、质量为先、严司其责、严守程序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主编终审负责制,副主编协助主编工作,编辑根据学科分工负责稿件的审稿、编辑加工、校对等工作,每期由专人统筹当期审校工作。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建立年度选题规划机制,每年11月至12月确定下一年的全年选题规划。编辑部应提前谋划,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征求编委会委员、专家学者、特约审稿人和责任编辑意见,提出下一年选题建议,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主编同意后公布。
第六条 建立每期选题预审核机制。执行编辑应在初审开始时即确定拟提交稿件目录,经编辑部讨论、主编同意后,提前一个审稿周期提交审稿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组织开展审校工作。审稿会由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执行编辑和和编辑部其他人员组成。
第七条 对可能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历史等重大敏感内容的稿件,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初审阶段即全文报审稿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复审。
第八条 选题应服务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大政方针与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学术研究成果的思想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可转化性。
第三章 稿件来源
第九条 知网投稿系统(https://xzfx.cbpt.cnki.net)是《行政法学研究》唯一投稿平台。投送本刊的稿件将由编辑部随机分发给责任编辑进行匿名评审。所有稿件均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条 根据期刊发展需要,编辑应主动策划、积极向知名学者约稿。特约审稿人可在编辑部统一安排下,协助策划专题和审稿。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发合署名文章,特殊情况确需合署名的,应说明理由,经主编同意后报审稿会批准。
第四章 审稿
第十二条 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初审分为两个环节,由专人进行形式审核,筛选后作匿名化处理。责任编辑应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学术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学术关、知识关、文字关等,形成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包括稿件来源、作者情况、选题考虑、推荐理由、审稿过程等。对于文章复制比符合要求、独立作者、字数在8000字以上、符合本刊用稿风格、质量达到在我刊发表标准的文章,可以通过初审。
第十三条 复审由副主编负责。在复审环节,对于通过初审的文章将随机分给责任编辑进行交叉审稿,每一篇文章由2-3位审稿人进行匿名审查,保障公平公正性。复审环节的审稿标准主要有:稿件的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观点正确,见解独到,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论证逻辑严密。副主编应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结合初审意见和交叉审稿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情况随时向主编报告。
第十四条 终审由主编负责。在终审环节,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意识形态、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终审时,召开审稿会集体讨论,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集中讨论逐篇研究,确定拟录用稿件目录。
第十五条 外审。在复审环节同时进行外审,将匿名稿件送1-2位外审审稿人审查,由特约审稿人填写《行政法学研究外审专家审稿意见》,对文章政治性、学术性、创新性、规范性作出综合评价,并明确给出“直接刊发”“修后发表”“修后再审”或者“退稿”的结论。外审意见是审稿会讨论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审稿阶段,由专人负责当期总体规划、栏目设置、筹备审稿会等工作。
第十七条 审稿环节,编辑部定期更新投稿系统的审阅进度、审稿意见或退稿结果,作者可以通过投稿系统查询并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第五章 校对
第十八条 一校、二校由责任编辑进行,三校由责任编辑交叉进行,三个校次均应通读全文,对稿件内容、语言表述、字词及标点符号、排版格式等进行全面校对。
第十九条 为提高校对质量、提升期刊规范化水平,在一校时将全文上传智能化辅助校对系统,在二校、三校时,由专业校对公司同步辅助校对,提出校对意见供责任编辑参考。
第二十条 三校完成后,责任编辑进行核红,确认排版人员将三次校对所作修改全部修改完毕。
第二十一条 主编、副主编对清样进行整体审读,确认符合刊发要求后,由主编签发印刷。
第二十二条 校对阶段,由专人负责三个校次及核红的时间安排、调整页码、联系排版和校对公司,并对当期所有内容进行综合审查把关。校对结束后,将所有录用稿件的审校材料归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三审三校”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挂钩。违反本规则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